註冊公司財務負責人承擔以下責任:1。保證會計賬簿的真實、完整;2.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實行會計監督;3.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及相關資料進行核對;4.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利用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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