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抄襲的標準有兩個:壹是被抄襲(剽竊)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第二,抄襲者是否使用他人作品,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限制:1,非詩歌作品的引用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壹;2.引用壹人或多人作品的,引用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壹。相似就是和別人壹樣;也意味著有些東西不應該是壹樣的而是壹樣的。
法律依據
書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明確規定:1,“非詩歌作品的引用不得超過2500字或者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壹”;2.“引用壹人或者多人作品的,引用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壹”。相似就是和別人壹樣;也意味著有些東西不應該是壹樣的而是壹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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