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聊天記錄中,如果沒有明確提到雙方的借貸關系,甚至只有壹條微信轉賬記錄,那麽此時轉賬記錄的證明就很弱。此時,法官無法確認轉讓的發生是因為借貸關系,也可能是因為其他原因。即使有微信轉賬記錄,債務人也不可能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壹十六條包括視聽資料、視頻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方式在電子媒介中形成或存儲的信息。存儲在電子媒體上的錄音錄像資料應當遵守電子數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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