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內進行裝修”,以保護已入住居民的合法權益,裝修人應當在住宅裝修工程開工前告知相鄰業主或者使用人。開工前,還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登記;每天12至14、19至次日7時,不得進行影響相鄰業主或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裝修活動;因住宅裝修活動造成××用部位、××用設施設備損壞或者相鄰住宅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電的,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法律依據:《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裝飾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聲,減少環境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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