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力或權利

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力或權利

法律分析:是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暫時因為壹些原因沒有追究,但不排除以後有提起訴訟追究責任的權利。這句話不屬於法律術語,也沒有任何實質意義。行為人現在的所作所為,並不意味著他放棄了對被驅逐者追究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的權利。保留追訴權後,符合追訴條件的,可以追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 上一篇:08綜合法律知識輔導-環境保護法(3)
  • 下一篇:我必須手寫遺囑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