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資本充實責任,是指公司發起人實施資本充實原則,履行相互擔保出資義務,保證公司實收資本與公司章程規定的資本相壹致的民事責任。資本充實責任可分為:認繳擔保責任。支付擔保責任。給付擔保責任又稱出資擔保責任,即股東雖認購股份,但繳納股份或交付非現金出資標的,發起人應承擔連帶繳納股份或未交付非現金出資財產的義務。差額補足責任公司成立時,非貨幣財產出資額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發起人對差額部分承擔連帶責任。履行補足差額責任的發起人可以對虛假出資的股東行使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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