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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與父母親屬關系的證明

法律分析:攜帶身份證、出生證明、戶口本等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出具證明後,帶上妳的資料、戶口本等材料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材料:

主要針對申請人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出生證明、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材料;

證明是境外親屬的,應提供身份證、居(港)籍證明、臺胞證(或護照)及相關函件復印件;

該證明應詳細說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以及與同事或外國同事的親屬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3條有正當理由對親子關系有異議的,父親或者母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這裏不要求夫妻,說明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可以要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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