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法定延期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由於某些特殊情況,勞動合同的終止受到限制,必須延期至相應的情況消失。法定延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理解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自動變更,即無需雙方確認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不屬於續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同時,勞動合同的法定延長期限應理解為在原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約定延期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均未提出解除合同異議的,原勞動合同條件自動延續,並達成協議。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本協議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應理解為對原勞動合同條件的延續,依法開始新的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