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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的公共住房法院不會接受。

法律分析:變更公房承租人不屬於民事訴訟受案範圍,屬於行政行為,應當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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