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人承認作弊作為證據。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材料,只要是合法取得、具有法定內容、與案件有關的,都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中的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