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休假不享受法定帶薪休假。根據現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根據《勞動法》規定,下列特殊情況享受帶薪休假:連續工作2年以上的勞動者享受法定節假日和喪假,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依法參加社會活動的。部分特殊勞動保護限制條款對帶薪休假有特別明確的限制。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限制》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明確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