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用鼎鑄法講“鑄刑書”,即把成文刑法鑄在鼎上,稱為鑄刑書。公元前536年(鄭簡公三十年)三月,鄭國統治者子產下令把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鼎上,公之於眾,讓百姓知道這是國家的壹部習慣法,這也是子產對他自公元前543年以來所進行的各項改革的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