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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經濟損失

法律分析:純經濟損失是指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純經濟損失,而不是絕對權利的侵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90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

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第591條

壹方違約後,另壹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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