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條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侵權人與侵權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達成壹方支付報酬,另壹方提供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服務的協議。擅自篡改、刪除、屏蔽特定網絡信息或者以斷開鏈接的方式阻止他人獲取網絡信息,發布該信息的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他人委托他實施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