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技術規範中的自然日和工作日定義如下:
法定期限中“日”與“工作日”的區別在於,“日”包括節假日,“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公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行使權力可能嚴重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他權利的,應當用“日”代替“工作日”。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後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