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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中的侵占罪

法律主觀性:

侵占罪是自訴案件。我國自訴案件是告知後才處理,其他不需要追究的輕微刑事案件,如壹般傷害案件、公然侮辱、誹謗案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暴力幹涉婚姻自由案件、重婚案件、軍婚案件、虐待案件、遺棄案件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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