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自行車棚是有規定的。居住區和公共設施要為自行車提供足夠的停車位和便捷的停車設施,新建居住區必須配備永久性自行車停車場(庫),主要在地面。老舊小區、平房區要通過建設自行車停車場,解決居民自行車停放問題。
法律客觀性: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大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設立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建築其他部分通過防火分隔。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自動斷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