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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自由是做法律允許的壹切事情的權利?

法律分析:孟德斯鳩說:“自由是做法律所允許的壹切事情的權利。如果壹個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將不再擁有自由,因為其他人也將擁有這種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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