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最高人民法院、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維護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1.規範用工,明確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責任。2.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條件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企業不完全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由企業管理勞動者的(以下簡稱不完全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情形),應當引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個人依托平臺獨立開展經營活動和從事自由職業,依據民事法律調整雙方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