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自制原始憑證按時間順序寫法律依據。

自制原始憑證按時間順序寫法律依據。

自制原始憑證按時間順序書寫的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自制原始憑證應有合理的附件。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的各種單據、文件和合同協議,不得作為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和具體要求由財政部規定。

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以下內容:憑證名稱;填寫日期;經濟業務內容(包括數量、計量單位和金額);填寫單位或人員;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接受證書的單位名稱(在對外交往中接受國外原證書的情況)。

自制原始憑證按時間順序寫在相關工作記錄上。例如,對於某月某日發生的銷售業務,自制的原始憑證應依次寫在“銷售日報表”上,並由銷售人員和財務人員簽字或蓋章確認。不同時期的銷售業務可以填寫在壹份“銷售日報表”中,但應在匯總欄中註明時期。

  • 上一篇:追壹個女生被拒絕了很多次,現在都不理我了。我該怎麽辦?
  • 下一篇:左祥起概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