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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區別

1,性質不同,自治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據自治權制定的綜合性規範性法律文件;單行條例是根據自治制定的調整某壹方面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2、規定的事項不同,壹個具體事項的具體規定,自治條例規定了地方區域自治的組織和活動的原則,自治機關的組成和權限。

3、不同單位的制定,單行條例不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自治條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了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立法權限,即“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根據當地民族的特點進行修改,但是不得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修改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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