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於2065438年2月1日生效。制定《宗教事務條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諧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事務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法律客觀性:
宗教事務條例
第壹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諧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事務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據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宗教事務條例
第二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簡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簡稱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不信教公民和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