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綜合工時制是指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我國勞動法規定了三種工時制度,即標準工時制度、綜合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時制度。工作日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節假日)50天/年;季節性工作日:四季250天/年÷ 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65438+2月0.83天;工作時間的計算: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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