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經國務院同意,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系統服裝和標誌管理,財政部、司法部制定發布了《綜合行政執法系統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並於2020年2月9日發布實施。(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第六章第二十八條規定了總體要求、分配範圍、種類、標準、預算定額、氣候區域等。綜合行政執法系統的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的實施有利於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督促執法人員嚴肅gfd和執法紀律,樹立良好執法形象,維護執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