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走在路上,有幾個人想搶我,我當時有點害怕,但是我身上的救命錢對我來說很重要,他們搶了我也沒有。

走在路上,有幾個人想搶我,我當時有點害怕,但是我身上的救命錢對我來說很重要,他們搶了我也沒有。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該規定,行使特殊防衛權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壹是客觀上存在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這是行使特殊防衛權的前提條件;二是嚴重暴力犯罪正在進行中,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時間條件;第三,防衛行為只能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客體條件。

在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如果防衛人違法侵害造成了人員傷亡,即使造成了重大損害,也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屬於防衛過當,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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