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二十壹條本法所稱慈善捐贈,是指慈善組織為慈善目的募集財產的活動。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
第九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慈善組織、慈善信托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向民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者慈善行業組織投訴、舉報。民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者慈善組織對投訴和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國家鼓勵公眾和媒體對慈善活動進行監督,揭露以慈善為名騙取財產和慈善組織、慈善信托的違法行為,發揮輿論和社會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