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合同期滿後,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返還全部或者部分押金;
2.如果租賃合同未到期,雙方可以協商退還押金。如果協商不成,承租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出租人退還相應押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4條。
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