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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至少幾個月的租賃合同。

法律分析:壹般3個月。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支付約定的租金,並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租賃合同中規定的最短租賃期限沒有限制。租賃期限約定半年或壹年都可以。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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