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確立了居留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留權合同,該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住所所在地;
(3)生活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的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