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沒有區別。他們都受法律保護。房屋租賃協議,與房屋租賃合同相同,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支付約定的租金,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返還出租人的約定。房屋租賃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的地址、使用面積、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賃方式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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