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712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