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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物被他人破壞,承租人向出租人賠償後,如何向破壞租賃物的人追償損失?根據哪條法律?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之後可以起訴第三方侵權,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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