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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醫師執照開診所如何處罰

法律解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並可根據情節處以1000元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醫療機構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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