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改變所占用土地的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根據壹定時期農產品需求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法定程序確定的對基本農田進行特殊保護的特定保護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