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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聯合體投標是否屬於風險轉移?

法律分析:聯合體是由兩方或多方的法定代表人組成的聯合體。聯合體所有成員均具有投標資格和能力,具有合法地位,享有資源,具有承擔風險的能力。聯合體成員都是同類型的* * *組織,任何壹方違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聯合體投標前必須協商,壹方不能自行其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壹條。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敦促債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給予同意。債權人未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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