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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判決可以作為依據嗎?

法律分析:不僅可能,而且應該作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是司法解釋,對法院工作具有指導作用。案件審理中,案件事實已經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認的,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無需舉證,但對方當事人有足以推翻生效判決的相反證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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