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有最高法院案件公章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具有法律效力。我們可以放心使用。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集體公民對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全民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承包經營的權利,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分為主體和客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下簡稱“承包經營權”)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體現農村承包經營關系的壹種新型物權。《民法通則》規定,公民、集體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第80條第2款,第81條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