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的解釋》([2013]26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判決不會因為案件執行而被撤銷。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並通過名單數據庫向社會發布,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已全部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中刪除。未及時刪除的,被執行人可以請求進入法院(通常是執行法院)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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