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最高法院關於類似案件同壹判決的規定

最高法院關於類似案件同壹判決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根據訴訟中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或已確認並形成訴訟的標準,應首先從《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所列的第四級案由中選擇。未規定第四級案由的,以此類推,適用第三級案由。如果沒有,可以直接適用二級案由,直到壹級案由。民事案件案由的確定是立案和審判實踐中不可避免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465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上一篇:自考法學專業難嗎?
  • 下一篇:從水印西遞到馬奔西湖駕校訓練基地坐什麽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