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停電損失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停電損失的司法解釋

法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受損車輛停駛造成的損失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主張受損車輛正在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由交通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三款,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活動的車輛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上一篇:咨詢管理公司如何避稅?
  • 下一篇:打架造成的輕微傷是抓到看守所還是看守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