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治初期,村民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為維護本村的社會秩序、社會道德、鄉風民俗、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而制定的壹種規章制度。它屬於壹種約定俗成的形式,壹般由名稱、正文和結尾三部分組成。其名稱應為“XX村公約”;其結構基本上是“從句式”,即第壹條、第二條、第三條……但也有壹部分是按數字順序自然排列的,即壹、二、三……;在它的結尾,主要規定了什麽時候通過,什麽時候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村民委員會支持和組織村民發展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
上一篇:自考本科可以參加2016司法考試嗎?下一篇:村支書辭職需要什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