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2年通過,第1077條規定的離婚冷靜期是新內容、新政策,將於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實施。離婚冷靜期是指自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日內,冷靜後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未辦理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7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