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公訴,最後由法院審理。公安機關壹旦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就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違法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案件不能私了。第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的輕微刑事案件是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鼓勵和解。只要原告主動撤訴,被告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只要達成賠償協議並執行,壹般不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