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車禁止攜帶物品: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承運人不能確定性質的危險品、彈藥和化學品;
(三)妨礙公共衛生的動物和物品(包括有惡臭氣味的);
(四)可能損壞或者汙染車輛的物品;
(五)規格或者重量超過規定值的物品。
2、列車限攜帶物品:
(1) 5個氣體打火機和20小盒安全火柴。
(2)指甲油、消光劑、染發劑不超過20ml。不超過100 ml酒精和冷燙精華。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三)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律、法規規定的持槍證件佩帶的槍支、子彈。
(4)新生小雞2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