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征收從價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如果按照數量定額征收消費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如果從價率和特定數量定額相結合征收消費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額×固定稅率。在現行消費稅範圍內,只有香煙和白酒采用合並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