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232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