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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結合的原則。

法律分析:從新到輕與從舊到輕;

首先,新的和更輕的原則

是指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就已經生效的犯罪行為。原則上判決時適用新法,處罰較輕時適用舊法。

第二,從舊兼輕的原則

寬嚴相濟原則是刑法的壹項適用原則,是指刑法除非犯罪化(非犯罪化)、減輕處罰或有利於行為人外,不具有溯及力。“從舊到輕”原則的適用範圍是法律更新或變更時,並非所有的處罰都是從舊到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本法施行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應當依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前,依照當時法律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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