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村民調解委員會的服務內容

村民調解委員會的服務內容

(壹)調解民間糾紛,防止民間糾紛激化;

(二)通過調解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民間糾紛;

(三)向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單位和基層人民政府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認定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壹方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經調解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上一篇:香港駐軍人員遵守相關法律和紀律要求意義重大吧?
  • 下一篇:大舅去我二舅家。回答正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