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下列事項未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和救濟經費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