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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書建文化廣場可以征用村民的土地嗎?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所以所有權人是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壹般是村委會。也就是村裏的村民。1984之後,妳奶奶的土地是妳小爺爺耕種的,那麽土地的經營權自然就成了妳小爺爺的。土地補償款的關鍵是兩點:第壹,妳必須是本村村民。其次,妳必須是村裏土地的承包人,擁有土地的經營權。妳老婆和丈母娘沒有權利分配賠償金,但妳嶽父應該有。如果妳婆婆和妳老婆的土地承包沒變,補償款也應該歸妳公公。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承包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而不是個人。妳嶽父的哥哥無權從妳嶽父那裏得到賠償。除非妳嶽父已經變更了土地,如果沒有變更,那麽妳嶽父承包的土地性質並沒有改變,土地的經營權壹直是妳嶽父的,他哥哥只能代為管理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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